孩子姥姥送孩子的首饰,离婚了被孩子母亲带走可以要回来吗
时间:2024-03-22 16:05:11 4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孩子姥姥送孩子的首饰,离婚了被孩子母亲带走可以要回来吗

若夫妻双方在离婚案中共同决定将财产赠送给子女,那么这项赠予决定在财产实际移交至子女手中后便无法取消或撤回。

这是因为,此类离婚后财产归属子女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一项赠与,而根据民法赠与人对已生效的赠与不能反悔,除非该赠予存在未附义务、欺诈等情形,否则是不允许变更或撤销的。

虽然已然无法撤销此项赠与,若财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并转入子女名下,仍有可能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回赠予。

既然选择要回财产,就说明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且不再被视为可撤销之事。

由此可见,一旦婚姻双方将财产赠与子女且已在法律上具有不可变更性之后,便无法再对隐私物进行追索了。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离婚后孩子被带走我报案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如果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执意将孩童带走,这无疑是违反了法律规范的行为,并且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利益和健康成长。

若该孩子的抚养权已经由法庭做出公正裁决,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恢复孩童的抚养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之后,那位不享有直接抚养子女权力的父亲或母亲仍拥有探视孩子的权益,而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则需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n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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