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业主的车算临时车,无停车位或未办月租卡的业主车辆均视为临时车辆,小区公共车位的使用权属于小区物业,物业根据规定,对业主的车辆进行管理,如果小区规定不允许业主的车辆停放在公共车位,则业主的车辆就算是临时车。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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