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高:对强奸罪从严把握缓刑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和量刑建议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的通知,并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检察院全面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23种常见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纳入规范范围,同时规范罚金、缓刑的适用。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标准尺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行工作取得实效;各高级法院、省级检察院要按照规范、实用、符合司法实际的原则要求,共同研究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确保量刑指导意见正确实施;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全面深入组织实施,规范常见犯罪的量刑,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到量刑的各环节和全过程,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各地法院、检察院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规范量刑建议、规范量刑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量刑规范化、量刑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强奸罪量刑标准标准
强奸罪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强奸罪既遂的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需要引起重视:如果强奸的对象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只要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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