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新增失业人员,第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于当月10日前到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字确认;从次月起失业人员不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领。
一、哪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缴纳了职工社保,其中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前个人和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非个人意愿离职的。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因为一些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自己被迫失业,比如公司破产,公司倒闭,被公司辞退,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
3、需要办理失业登记,表明个人有求职意向。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也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如下:
1、《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办理失业保险的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一年;
3、如果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
4、再就业后,出现再次失业的情况,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总之,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需要将失业人员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备上级,按照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需要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求职登记证明等来办理手续。
二、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因每个省份不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河南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相应调整为1520元/月、1360元/月、1200元/月。因此,失业金领取标准各省并不统一,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了解最新的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三、能补缴失业保险?
如果单位欠缴失业保险的,可以补缴。用人单位一般要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来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劳动者要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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