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误诊是否是医疗事故的责任
误诊造成患者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误诊没有造成患者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医院被误诊了该怎么办
在医院被误诊了该如下处理: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患者发现医院误诊后,首先应该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
三、医院误诊去什么地方投诉
医院误诊可以去投诉的地方有:
1.第三方单位,即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以上国家行政部门将会主导所发生的医疗纠纷接待、访问及调查调解工作,同时负责牵头组织律师介入,及安排涉案科室参加此次医疗纠纷的应诉工作。最终,起到一个统筹医疗纠纷调解、医疗纠纷应诉材料准备工作的作用。
2.医院内部监管,医院内部解决医患关系的部门是医患关系办公室。
医院作为纠纷事件的当事方,应负责配合第三方卫生行政部门调查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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