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未能在规定的七个自然日内进行妥善处理,则应被视为默示同意买方提出的退款请求,在此情况下,电子商务平台有责任直接为买方完成退款操作。
对于每件商品而言,网络商品销售商都必须在销售流程中设定明显且醒目的确认环节,以便消费者能够在每次购买商品时进行确认。
若未获得消费者的确认信息,那么网络商品销售商便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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