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制劳动关系:事业单位改制后,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改制后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聘用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问题的思考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问题的思考来源:作者:张文利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各地促进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思考改制转企将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统一认识、规范运作、加快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有着重要意义。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良好氛围,真正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目前,在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主要存在领导怕失稳、管理部门怕失权、单位负责人怕失位、单位职工怕失岗的问题。多数干部职工心里拥护改革,深知改革是大势所趋,事业单位不改革就不能发展、就不能生存,早改革早受益、晚改革晚受益、不改革不受益的道理,但是又担心改制转企、减员增效、竞争上岗,会不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饭碗这种寄希望于改革又担心危及自身利益的心态,反映了大部分人的思想情绪。为此,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宣传,增强改革越晚、成本越高早改早主动、晚改不如早改的意识,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一是在改革初期,要注重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认知能力,让他们解除顾虑、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
二是在改革过程中,要提高改革透明度,特别是在方案制定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调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增强他们的改革参与意识,让他们投身其中、参与改革;在分流安置过程中要无情操作,有情安排,运作要健康有序进行,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通过竞争上岗让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
三是要积极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细致的开展思想教育,让职工克服各种心理障碍,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冲突,使改革成为事业单位及其广大干部职工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
二、注重政策配套,为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创造一个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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