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表;
2、总公司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总公司登记机关同意外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4、总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总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总公司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总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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