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承担的规定如下:
1、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3、债权人以个人名义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属于夫妻约定的财产制度的除外。
夫妻如何承担共同债务
婚姻当事人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这是因为:
1、夫妻双方本来就是同一债权的共同债务人,不论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如何变化,对债权而言,他们都必须共同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2、债务人婚姻的风险是债权人不可能预知的危险。离婚只是债务人内部关系的变化,就整个民事活动环境而言,这是相对方无法预料也不应该知道的事。因此,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因离婚而改变;
3、夫妻财产是共同债务的全部担保。由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债务的担保,对夫妻共同债务而言,不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应是债务的财产从而构成对该债务的担保。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6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