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办理G签注带身份证和台湾通行证去出入境办理就可以。再次办理入台许可证提供除财力证明外的其他资料就可以。
入台证办理步骤
自参加旅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申请表》送至当地公安局审核。入台证(多次)个资页[1]除下列人员外,均不需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入台证(大陆居民用-新版)
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及部、省属单位的副厅(局)以上离(退)休人员。
2、部、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的干部。
3、新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以及部、省属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员。
4、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
7、其他有必要列入报备管理的人员。
其他地区办理仍需要单位和派出所盖章。单位意见栏按要求由负责人签署意见,注明“同意自费旅游”字样,要求在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盖公章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最新政策
港、澳游轮旅客自即日起,在台期间可通过网络免费申请再次入台证,免去离境后再次申请的不便。根据现行办法,港、澳居民若搭游轮来台,须等离境时才可再次申请入境许可,使得旅客往往有2次入、出境情形,造成诸多不便,因此移民署放宽相关规定,开放港、澳旅客在台期间就能通过网络免费申请再次入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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