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当对方存在拒绝允许你探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时,身为当事人的你有权收集一些关键性的证据以支持你的主张,例如,听取您孩子本身的叙述、获取附近邻居或知情人士的证词证明和采集到关于对方当事人阻止你探视孩子的音像记录等等。
如果负责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协助你行使探视权利的职责,或者故意采取一切手段来妨碍你实现探视权益的话,身具探视权的你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前往人民法院申告,从而维护并确保你的合法探视权利得以实施。
对于那些故意不执行与未成年子女相关的探视判决或裁决的人,我方法院有足够的权力对于具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机构进行罚款、拘留等相应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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