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中的约定利息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民间借贷的利息确定是:
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但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3.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在该利率范围内的,是合法的利息;超出该范围的,则该部分利息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三、民间借贷利息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借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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