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吗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人民法院的调解协议书具有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结束诉讼的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强制执行的效力,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间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怎么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方式: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经原告人或检察院申请或自行决定,可以在必要时依照《民事诉讼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审理附带民诉案件的,可以进行调解,或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且一般情况下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全文9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