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收养小孩的条件是什么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全文5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