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股权转让手续1.内部审核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核,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被投资企业国有股权的转让。其中,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导致国家不再具有控制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被投资企业转让其子公司的国有股权,由被投资企业决定,但重要子公司的重大国有股权转让,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由财政部门批准。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的,应当事先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国有股权转让审批或者决定后,进行资产清查和审计
,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目标公司进行验资,并根据验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转让清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进行全面审计,转让方应当在验资、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批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暂停交易,转让人应当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经济或者金融市场上发布股权转让公告省级以上报纸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披露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6.签订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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