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停止或恢复发放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停止或恢复发放
>受理条件
1.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
2.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的。
>办理部门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均可办理。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终止(暂停)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申报表
2.办理城镇居民养老金停止发放的,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或者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相关证明。
3.办理城镇居民养老金恢复发放的,需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参保人服刑期满的证明。
4.办理申请补发城镇居民养老金的,需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参保人被判无罪释放的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珠海市终止(暂停)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申报表交社保经办部门,经办人即时办理,打印《珠海市城镇居民停发养老金人员复核单一式两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相关文件
《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相关表格
点击下载:
全文4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