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参考价格分为一级参考价格、二级参考价格、三级参考价格、关区参考价格和其他参考价格,并实行分级管理。一、二、三级参考价格商品仍强调按品种管理,并适用于任何贸易方式。按品种管理,即只要进口货物的品名和税号与参考价格资料相一致,不论其原产地、牌名、型号、规格、质量等项因素是否完全相同,均应将货物的详细情况和审价意见按参考价格管理规定报批,并及时向总署价格信息中心补报有关价格资料。
三级参考价格确因实际情况需要下浮使用时,须经直属海关批准。下浮幅度超过10%的,须报所在片区负责海关核定。关区参考价格由各直属海关管理。
各海关可根据审价工作实际,随时提出调整参考价格商品品种的建议,由总署决定适时调整。各海关对一、二、三级参考价格不得擅自越权下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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