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方与总承包方均需肩负起各自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并在签署分包合同过程中,务必明确规定双方应当承担的安全职责与义务。
在实际出现安全事故之时,判断责任归属必遵循过错责任的原则进行厘定。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即视当事人在行为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主观过错作为其是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基本依据,以此来确定责任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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