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在投标人须知第182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2.买方可以按投档人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处长投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处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投标有效期和投标截止日期为多久
投标截止日期(此处应为投标截止时间,要求是精确时间)是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晩时间,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接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招标人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历天。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算起多少天,一般招标文件有所规定,不能少于多少日历天。比如规定投标有效期为60天,则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60天,可以比60天多,不可以少于60天。这个60天是从开标时间(也就是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算起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此投标有效期的作用在于保证您的投标实质性响应(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承诺等)从投标截止到中标再到合同签订完毕,始终保持有效,不因原材料浮动、市场环境、政策性因素等任何原因发生改变,您无权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投标(否则会被罚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也不能签订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合同。
所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就应该是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商谈、签订合同的这一过程所需的理论最短时间,不仅仅限于评定标和公示期。而关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再退还也是基于上述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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