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四、法律依据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第336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第336项
《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1995年)
全文深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深圳市体育局深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号:深体〔2008〕211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深圳市体育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4项)编号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01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02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审核03二级裁判员审批04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核01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一、审批内容经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章第十一条;(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14号)第四条第(二十一)项;(三)《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令第19号发布)第十条;(四)《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第十条。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审批条件(一)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2年以上;(二)基本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三)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四)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法律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五条。五、申请材料(一)《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原件1份);(四)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2张;(五)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原件)。法律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八条。六、申请表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体育局信息网站(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七、审批受理机关深圳市体育局。八、审批决定机关深圳市体育局。九、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提交申请材料;(二)深圳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三)深圳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四)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体育局批准发证。十、审批时限(一)深圳市体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决定;(二)深圳市体育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无期限规定。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一)义务从事社会体育的指导工作;(二)开展体育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组织管理以及体育表演、体育咨询等的有偿服务;(三)可应聘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四)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可以开展经营性体育活动。法律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三条。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无。02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审核一、审批内容负责本市二级运动员审批以及一级运动员审核。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竞字〔2005〕172号)第六条。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审批条件(一)达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所规定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二)参加过深圳市体育、教育部门主办的市级比赛或代表深圳市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三)各项目可以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比赛须列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年度计划,具体比赛、种类和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四)必须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提出办理申请;(五)以集体球类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须由运动员所属部门在等级标准规定的人数内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五、申请材料(一)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申请材料:1.《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原件2份);2.经过竞赛组委会核准下发的有效成绩证明,包括获奖证书、比赛裁判长签发的成绩证明单、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免冠大1寸红底彩色相片2张。(二)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申请材料:1.《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原件2份);2.经过竞赛组委会核准下发的有效成绩证明,包括获奖证书、比赛裁判长签发的成绩证明单、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免冠大1寸红底彩色相片2张。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第十一条。六、申请表格《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体育局信息网站(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七、审批受理机关深圳市体育局。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六条。八、审批决定机关深圳市体育局。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六条。九、审批程序(一)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1.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区级体育部门审核;2.经区级体育部门审核合格后报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3.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4.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5.对符合条件的,由深圳市体育局批准发证。(二)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1.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提交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2.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3.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4.对符合条件的,报广东省体育局审批。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十、审批时限(一)深圳市体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决定;(二)深圳市体育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运动员证书》,无期限规定。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二级运动员审批合格后,即取得相应专业运动技术资格;一级运动员审核合格后,还需由市体育部门报省体育部门审批才可取得相应专业运动技术资格。法律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无。03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级裁判员审批一、审批内容负责二级裁判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批。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条。(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第二条、第三条。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审批条件(一)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二)任三级裁判员满2年,并且至少3次在区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三)参加并通过深圳市体育局的裁判员技术晋级考试。法律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八条。五、申请材料(一)《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原件2份);(二)《三级裁判员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二级裁判员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原件1份);(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免冠大一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六、申请表格《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体育局信息网站(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七、审批受理机关深圳市体育局法律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八、审批决定机关深圳市体育局。法律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九、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交申请材料;(二)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三)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四)对符合条件的,由深圳市体育局批准发证。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十、审批时限(一)深圳市体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决定;(二)深圳市体育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裁判员证书》,无有效期限,但每年需注册一次。法律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经审查合格授予相关证书且经过注册的裁判员方能参加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临场执法工作。法律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一)深圳市体育局每两年对所批准的二级裁判员进行注册,并报广东省体育局备案;(二)深圳市体育局每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2月5日受理各项目二级裁判员注册;(三)裁判员有下列情况者,暂停注册一次:1.受到赛区或市单项协会处罚;2.考核不合格;3.两年内未担任裁判员工作和未参加裁判学习。(四)连续两次未注册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自动取消,其裁判员证书失效。法律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04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核一、审批内容在深圳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体育竞赛(含体育竞赛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的变更及撤消)审核。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第五条。(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04〕78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审批条件(一)须在比赛前6个月申报审核;(二)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四)拥有竞赛规程、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安全保证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符合规定要求;(五)具备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器材和必要的经费。法律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举办体育竞赛申请表》(原件1份);(二)竞赛规程,内容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复印件1份);(三)举办单位法人身份证以及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四)资金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场地、设施、器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律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六、申请表格。《深圳市举办体育竞赛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体育局信息网站(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七、审批受理机关深圳市体育局。法律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八、审批决定机关深圳市体育局。法律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九、审批程序(一)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青少年及学校的体育竞赛(含体育竞赛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的变更及撤消)向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交申请材料;(二)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除青少年及学校以外的体育竞赛(含体育竞赛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的变更及撤消)向深圳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提交申请材料;(三)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受理申请,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四)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现场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五)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举办体育竞赛的批文,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报上级体育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书面说明。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十、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出具准予举办体育竞赛的批文,在批准时限内有效。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经批准方可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体育竞赛;另经由深圳市体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对体育竞赛活动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等进行变更及撤消活动。法律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十三条。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无。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62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62项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6.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2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