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承租人是租赁户主的。如果户口在里面,也在里面实际居住,拆迁补偿都有份。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间房东死亡承租人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拆迁补偿条款公房可以继承吗
公房拆迁补偿不可以继承,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迁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出租人死亡房屋是否能解除租赁关系
租房人死亡,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但承租人生前存在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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