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资格。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不再受到区县属地限制,可以跨区买房。
2、优先购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3、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4、销售和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
5、处罚措施。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一、自住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自住商品房的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自住商品房销售统一原件。
3、自住商品房的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自住商品房的完税凭证。
5、已婚的购房人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二、购买自住商品房后可以转让吗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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