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涉案人员,即便其并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并且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决所适用的具体刑期仍然需要根据诸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
通常情况下,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机关在量刑过程中会予以适当的从宽处理,即减轻或从轻处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自首者都能获得无罪释放,因为在做出最终判决时,还需充分考虑到案件本身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等多个关键要素。
反之,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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