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项目名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
2、办理机构: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3、设定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第16号)。
4、办理条件(标准):
(1)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应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的守信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了解本单位合同订立、履行状况。企业领导、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3)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企业领导负责日常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齐全,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4)企业合同的订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内容。
(5)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6)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7)企业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5、需提交材料: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二份;2)《企业信用情况调查表》:由开户银行和税务登记机关(含国税、地税)在《企业信用情况调查表》上签署意见或交银行、税务部门的信誉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4)近二年经营情况说明:负债表、损益表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近二年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6)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7)企业介绍信:经办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8)企业简要情况、事迹(约300字)及磁盘;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需要说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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