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送缴纳契税,对于个人无偿赠与,税务机关全额征收契税,并在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这是为防止房屋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且在办理时,须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再次转让时,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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