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金涉及哪些计算要素
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金涉及的计算要素为: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财产损失等。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1.在分割死亡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来源的因素及与死者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的近亲属之间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例如:是否与生前死者共同生活、是否已经成年或有独立生活来源、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扶养义务等。
当然,如果有亲属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这主要是考虑到受害人非正常死亡,打破了稳定家庭共同生活秩序,而按照常理,在对家人帮助照顾上,与死者紧密共同生活的人会得到最多,当死者死亡后,这些人受到的物质上的损失也最大,因此应分得较多的死亡赔偿金。
2.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死亡,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死亡赔偿金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3.死亡赔偿款包含了多个项目,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家属因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损失。
由于上述赔偿项目的权利主体存在一定差异,故死亡赔偿款并不都是均分,死者的近亲属在分配死亡赔偿款时,需要区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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