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缓刑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的,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一、公职人员判缓刑后司法局的流程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的,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缓刑人员需要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二、缓刑考验期由那里考察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户籍地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居住地。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所负责执行考察。
三、县城缓刑人员可以去市里吗
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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