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车子贷款,能否将车子过户给前配偶?
时间:2023-07-07 10:01:02 4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

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

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车子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的车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夫妻共同购

买的物品,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认定的,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因此婚后买的车,就算是一方全款购买的车,那么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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