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同居的,那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有一个例外情形,那就是凡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办理仪式的,即便没有结婚登记,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一、未婚生育两个孩子应当如何离婚
未婚生育两个孩子的,离婚按照如下情形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起诉离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处理。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二、同居多久算是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在此之后男女双方无论同居多久都不算事实婚姻。
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承认实施婚姻的时期,也不以同居时间长短来认定是否构成实施婚姻,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的,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就按事实婚姻处理。
三、没有登记结婚但是有孩子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没有登记结婚但是有孩子了不一定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先去办理结婚证,之后再诉讼离婚。如果不是上述情况,那么因无有效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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