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药大病救助能报。大病救助基金是职工医保的内容。是对医保统筹基金最高限额报销完后,超出的部分进行报销的。大部分地区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报销上限是8万元,超出8万元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分级分段。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
交强险自费药赔偿应如何赔
保险公司理赔一般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甲类药一般全部赔偿,乙类药扣减10%-30%,丙类药也就是自费药,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责任承担问题,先由有责任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1万元医疗费,如果不足的,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险一般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这种情况要看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确提示,
1、已经明确提示的,该非医保用药(自费药)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责任划分由原、被告承担,交通事故认定你全责,该费用由你全部承担,但是该自费药可能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以申请鉴定,把不合理的费用剔除。
2、没有明确提示的,车主直接要求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即可。
什么是自费药
凡属自费医疗项目、滋补药品和非治疗性药品、保健药品、进口昂贵药品一律自费,入院不足24小时的留观病人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药品种类非常多,这里难以一一列举,详细情况可查阅《安徽省基本医疗用药目录》。按医保政策规定,甲类药品由医疗保险费用支付;
病人确实因病情需要,使用了乙类药品、进行了大型检查、或实施了特殊治疗的,病人还要承担这些费用的20%;
甲类、乙类以外的自费药品费用全部病人自己承担。血液制品费用全部病人自己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两大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退休人员实施诊断和治疗用药,应先使用《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后使用乙类药品,在选择使用乙类药品和自费药品时,必须经参保人员同意,并在《医保委托协议书》上签字认可。甲类药和乙类药的区别
甲类的otc标识为红色标记,乙类的otc标识为绿色标识,甲类乙类药品都是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中甲类必须在药店销售,乙类除可在药店销售外,还可在普通商业企业等地方销售,但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登记,符合条件的颁发乙类非处方药准销标志。而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
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具体由各地方定;还有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保乙类品种有调整权利,调入和调出总量控制在品种数量的15%以内,而各地均无权对医保甲类品种做调整。门诊使用时,都可以用卡上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住院使用时,乙类药品与其他乙类费用,参保人结算时,乙类先自负10%后,和甲类费用一起算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医院门槛费的部分一起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百分之八十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百分之四五十)。
简单地说,乙类费用在住院时,自己出钱多一些。医保住院报销——自费除开,乙类费用先自付10%后,超过门槛费的部分,就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几了(职保)。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费对于保险条例里面是有明确标示的,如果是自费药,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的,应由肇事者来全面承担这笔费用,所以,对于车险的赔偿,我们车主就该在买保险的时候了解清楚其中的条款,这样也避免以后出现任何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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