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由谁审理
时间:2023-06-27 21:32:43 1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针对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规定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应当在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一、征地补偿起诉有没有诉讼时效

存在,一般是适用行政诉讼时效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赔偿时效问题

赔偿请求人通过不同的途径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具体的请求期限也不相同。当事人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期限内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情况下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时效内提出。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2年的国家赔偿请求时效计算,还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应当注意:第一、受害人被羁押的,由于受害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自主、充分地行使赔偿请求权,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赔偿请求时效之内。第二、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赔偿请求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不可抗力等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也包括意外事故,如战争的发生。

三、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先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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