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1、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是指债权人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民用航空器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八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九条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
二、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有哪些
1、民用航空器在从事旅客、货物运输过程中,对所载运的旅客、货物造成的损害
按照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在从事公共运输航空中,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和其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托运的行李、货物而言,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2、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
具体说来,就是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或水面上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这里的“飞行中”,是指自民用航空器为实际起飞而使用动力时起至着陆冲程终了时止;就轻于空气的民用航空器而言,“飞行中”是指自其离开地面时起至其重新着地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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