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撤销机动车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扬州撤销机动车登记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扬州撤销机动车登记办理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秦邮路969号
四、扬州撤销机动车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五、扬州撤销机动车登记办理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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