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寻觅到欠款者踪迹,债务人都可手持确凿证据前往法院发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在此之后,法院将通过公告送达之方式,传唤债务人前来应诉。
即使债务人在此过程中未能出席庭审,也依然能如期进行法庭审理。
然而,当被告(即债务人)处于失踪状态持续超过两年时,债权人作为相关利益方,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宣布该债务人进入失踪程序,随后,由法定监护人从失踪者的财产中划拨相应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因此,债权人必须确保自己能在诉讼期限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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