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辨别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的差异
1.适用范围不同
伤情鉴定,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伤情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伤残鉴定则适用于民事案件,伤残鉴定结论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2.鉴定机构不同
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3.鉴定时机不同
伤情鉴定的鉴定时机: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机:伤残程度鉴定需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类型来确定鉴定时机,普通案件一般为伤后3-6个月)。
二、伤残鉴定具体流程是什么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三、伤残鉴定后如何赔偿?
伤残鉴定后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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