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未签订合同存在纠纷如何维权
时间:2023-07-15 04:20:51 3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出租房屋未签订合同存在纠纷如何维权

租房子没有合同,只能通过收集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比如备注房租的转账记录,押金收据等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2.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4.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三、租赁合同约定期间可以转租吗

租房合同期内经房东同意可以转租。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房东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租客可以出租给第三人;租客未经许可非法转租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n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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