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自燃险是保险公司针对不同使用性质的保险车辆所设定的一款附加险种,它是承担被保险车辆在使用(包括停放)过程中因本身的电器线路油路等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燃烧而因此产生的损失。当然保险公司对于投保该险种的车辆是有年限要求的,你如果能够定期的对你的机动车做维修保养检查,那么自燃的概率几乎为零。一般的车主都不选择该险种。
自燃损失险保障的就是投保了这个险种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赔偿。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燃烧导致的保险机动车自身的理赔现场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
2、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二)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赔偿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
(二)部分损失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三)全部损失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四)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五)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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