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后,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这种方式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有没有出现家庭暴力、遗弃、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结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很难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
惠州离婚手续流程
惠州协议离婚的手续:双方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手续: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决定立案的,根据双方的意愿安排调解,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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