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三级伤残的具体的伤情都包括什么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3.2三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3.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偏瘫肌力3级;4.截瘫肌力3级;5.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6.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7.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8.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10.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1.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2.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13.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14.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5.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17.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19.双眼矫正视力30cm2;25.舌缺损>全舌的2/3;26.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27.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28.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29.一侧全肺切除并大血管重建术;30.度房室传导阻滞;31.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33.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5.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6.膀胱全切除;37.尘肺叁期;38.尘肺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9.尘肺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4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1.粒细胞缺乏症;42.再生障碍性贫血;43.职业性慢性白血病;44.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5.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L;46.砷性皮肤癌;47.放射性皮肤癌。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在哪
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如果错过时间等伤势好转就无法进行鉴定,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而发生,如果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比较妥当。
3、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4、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5、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6、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3条规定:三级5.3.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3.2三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3.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偏瘫肌力3级;4.截瘫肌力3级;5.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6.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7.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8.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10.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1.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2.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13.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14.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5.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17.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19.双眼矫正视力20.一侧眼球摘除或眼内容物剜出,另眼矫正视力21.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2.喉或气管损伤导致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23.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24.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损伤/>30cm2;25.舌缺损>全舌的2/3;26.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27.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28.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29.一侧全肺切除并大血管重建术;30.度房室传导阻滞;31.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33.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5.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6.膀胱全切除;37.尘肺叁期;38.尘肺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9.尘肺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4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1.粒细胞缺乏症;42.再生障碍性贫血;43.职业性慢性白血病;44.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5.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L;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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