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愿意支付了,由犯罪嫌疑人支付。犯罪嫌疑人不支付的,由被害人先行垫付,等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审判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把所有票据提供给法院,法院会根据票据和当地生活水平来判决民事赔偿(法院只会判决用于治疗犯罪嫌疑人对你完成伤害部分的医药费)。
一、开庭前多久会做司法调查
对于人民法院对案件调解目前法律没有专门规定具体时间。一般来说,无论个人或单位起诉的民事案件,在立案时立案庭进行庭前调解、立案后或开庭前后业务庭调解直到判决送达之前,人民法院均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同意或经当事人一方申请,人民法院的调解始终在案件立案时到判决之前可以随时进行。法律未规定开庭期限,但规定了审结期限,一审法院需要在该期限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些案件在立案时经法院调解的占不少,有些案件在法院开庭前已经调解,有些案件在法院判决送达之前又经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也占不少。不是所有法院开庭前都要往所在司法局调查。再无宣告缓刑的时候,不进行审前调查,在考虑缓刑时,审判前社区矫正评估,由法院交被告人居住地司法局处理。法院向司法局发调查表,是征对可以宣告缓刑的犯罪嫌疑人的,如果当地司法局同意社区矫正,宣告缓刑就没有问题了。不似宣告缓刑的犯罪嫌疑人,不进行审前调查。法院向司法局发调查表,是针对可以宣告缓刑的犯罪嫌疑人的,如果当地司法局同意社区矫正,宣告缓刑就没有问题了。只有在法院认为能够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况下,才会发出审前调查。审前调查就是要调查你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一般平时表现较好,偶犯、初犯,确实有悔过表现,被害人原谅,司法所又愿意接收的话,法院会判处缓刑。
二、刑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谁主张,谁承担,也就是由请求方承担。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是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后判决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的是法院负担。具体的做法有:
1、初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2、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3、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三、刑事审判流程有哪些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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