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票据种类的文字,如“汇票”、“本票”、“支票”;(2)确定的金额。汇票、本票的车票,必须载明一定金额;支票的出票,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在背书转让或提示付款时记明授权范围内的金额;(3)无条件支付或无条件委托支付的文字;(4)出票日期;(5)出票人签章;(6)付款人名称;(7)收款人的名称。
支票收取注意事项-提防“支票陷阱”
商务收账是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越来越多的企业把能否及时、足额地收回外账做为衡量业务人员绩效的重要指标。
支票是商务活动中使用最多的票据,业务人员在收支票时要提防支票陷阱,因为票据退票会带给企业难以弥补的财务损失。现就实际业务中可能存在的支票陷阱加以说明。
一、关于签名盖章
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名盖章,是负担票据债务的一种具体表示,当支票退票时,要负起出票人的责任,偿还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签名盖章要盖在支票上出票人栏的位置,盖在其它地方,就不发生签名盖章的效力,属于不合格支票。
实际操作中,收票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没有签名盖章的支票不能收。鉴章空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据,这种票据无法律效力。必须请出票人补盖印鉴方可接收。
2.出票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这种鉴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经常被银行退票。
3.支票上签章处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没有其他签名或盖章,最好拒收。支票上的签名能以盖章的方式代替,但不能以捺指印代替签名。
4.图章颠倒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收受。
5.盖错印章涂销后,再加盖正确印鉴的支票,可以收。出票人在盖错的印鉴上打涂销,这枚印鉴视为没有记载,只要第二次所盖的印鉴和银行内原有的印鉴相同,而且户头内有足够存款,这张支票是安全的。
二、关于发票时间
1.没有填写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最好不收。缺少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是无效支票,出票人不必负任何的票据责任。如果出票人授权收票人代填日期,收票人在收受支票时,应要求出票人出具授权书作为证明,否则有可能吃伪造有价证券的官司。
2.出票年月日改写后,必须在改写处盖章。如不盖章,这种支票会被银行退票。
三、关于支票金额
金额是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之一,也是票据债务人员担保范围的指标。支票的金额应以大写数字来书写,以示慎重,并可以防止遭人涂改。因此,金额一经填写,就不能改写,否则,支票无效。
对于支票金额应注意以下问题:
1.票面大写金额栏内漏写元字的支票,不可收受。我国通用的币制单位有元、角、分。只有记载数字,而无元的记载,其金额难以确定。
2.大写金额经涂改的支票是无效支票,绝对不能接收。
3.支票上大写金额不应当写零,而多写零的支票,尽可能不要收受。金额位数连续有几个零时,应只写一个零字。比如50005元,应写成伍万零五元整,而不能写成伍万零零伍元整。
4.票面金额填写拾元整的支票,不可收受。银行实务对有关支票金额的写法有特别的要求,10元应写为壹拾元整。
5.支票上大写金额写廿绝对不能接收。20元的正确写法是贰拾元,如果写成廿,银行会以退票方式处理。
商务收账是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越来越多的企业把能否及时、足额地收回外账做为衡量业务人员绩效的重要指标。
支票是商务活动中使用最多的票据,业务人员在收支票时要提防支票陷阱,因为票据退票会带给企业难以弥补的财务损失。现就实际业务中可能存在的支票陷阱加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五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七)异地支票在票面右下角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同城为6位。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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