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精神残疾人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本人户口或、证、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办理程序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社区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区残联复核→区残联确定补贴对象,建立档案→按月发放服药补贴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承诺期限:从区残联确定补贴对象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服药补贴到位
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江岸区:
82777441、江汉区:
85857775、硚口区:
83780335、汉阳区:
18971320435、
武昌区:
88875933、青山区:
68865947、洪山区:
87676929、蔡甸区:
84902065、
江夏区:
87911530、黄陂区:
85906506、新洲区:
86920565、东西湖区:
8338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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