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钥匙已拿不完全视为交付使用,书面通知交房视为交付使用。开发商应当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房屋交付使用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内容;有完整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有关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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