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物价局定价标准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合同为广大物业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一般包括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所聘用的物业管理人员的薪资,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等。还有垃圾清理,公共区域花草植物的养护费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司法局,各区(市)县物价局、司法局:
近年来,由于市场物价上涨,公证服务成本不断提高,加之公证机构从行政机关向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转变,原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变化后的情况。为使公证服务收费能够真正体现公证服务的价值,促进公证行业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印发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计价费〔1998〕814号),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经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关系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遗嘱,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姓名、驾驶证、成绩单、获奖名次、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证明声明书每件收费20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7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9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对其他民事协议、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
1.证明宅基地使用(农村建房)协议100元/件;
2.证明担保,按担保额0.3%,最低200元/件;
3.证明抵押登记,按登记额的0.2%,最低200元/件;
4.证明劳务合同:50元/件;
5.证明农转非合同:50元/件;
6.证明股票发行:30000—100000元/件;
7.证明拍卖:比照经济合同收费,最低200元/件;
8.证明开奖:2000元/件;
9.证明开标、决标结果:5000元/件;
10.证明抽号:50元/件;
11.证明产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割按标的额的2%,最低200元/件;
12.证明财产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公民个人500元/件,法人单位2000元/件;
13.起草及修改合同文本:200元/件;
14.常年公证服务:双方协商收费;
15.证明婚前财产或夫妻财产约定按财产标的额的2%收费,最低200元;
16.证明监护协议:100元/件;
17.证明计划生育协议:30元/件;
18.证明定向培训协议:300元/件;
19.证明出国留学协议:500元/件;
20.证明居住公证:200元/件;
21.证明健康状况、尸体检验、尸体火化、指纹:200元/件;
22.翻译:参照国家有关译文规定收费(公证书译文60元一件);
23.外文打印、校对每千字收费3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24.解答法律咨询:公民个人10元/小时,单位3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25.查询公证档案50元/卷;
26.保管遗嘱:30元(件)/年;
27.保管遗产:双方协商收费;
28.公证书副本:10元/份;
29.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200元/件;
30.专项调查:其调查费、差旅费、交通、住宿等由双方协商收费。
八、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必须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九、以上收费规定请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制定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5号)(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一条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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