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半年演练一次。
消防演练应当包含的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消防法正式实施的日期是多久
消防法正式实施的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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