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买家签署合同后反悔了怎么办
时间:2023-06-30 05:50:43 2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二手房买卖中买家签署合同后反悔了怎么办

买二手房签了买卖合同后悔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合同中约定、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购房者一方向售房者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二手房交易的详细流程

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具体如下:

1.签合同: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3.拿新证: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三、二手房买卖中违约责任有哪些

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4.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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