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障性住房买卖交易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有规定的交易流程。详情请浏览下文。
申请条件
1.已经住满5年的保障性住房
2.若尚未住满5年的保障性住房则需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原申购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如进行买卖须提供买方身份证复印件。
2、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所有相关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
3、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后有他处住房的凭证(他处住房房产证、土地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等)
4、与相关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意向性协议,如实际交易价格与意向性协议不同须重新申请。
5、如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它材料,具体请以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要求为准。
6、原申购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如有成员已故须提供死亡证明;如有成员系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作为其代表)均须亲自至我中心签订《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书,并由申请人填写《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核准表。
7、所提供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交易流程
1.携相关材料至是住房保障中心填表申请;
2.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3.可进行买卖,凭核发的《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核准表、网签合同至房屋属登记机构办理手续;
4.交易时应在《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中心申请表的“支取人”(卖方)填写市住房保障中心及其专用账户;
5.交易完成后托管资金全额划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6.卖方与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资金结算,缴纳差价收益或缴回政府补贴款后提取交易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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