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团伙犯罪的金额应以犯罪人故意所指向的、并为其犯罪行为侵害的总额来认定。例如,共同诈骗案中,任何一个犯罪人犯意所指向的均是被害人的一定数额的钱财,且共同造成了被害人被骗的犯罪结果,那么其立案标准应以其被骗的总额计算,而不能以分赃所得计算。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的,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但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比如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团伙犯罪和共同犯罪是不一样的,团伙犯罪作案通常表现为突发性、纠合性、结伙性,而且团伙犯罪的组织松散,成员也不太固定。
一、诈骗公司员工怎么定罪
诈骗团伙员工的定罪有两种:1、员工知道团伙从事诈骗活动仍然积极接受安排从事犯罪行为,此时员工属于共同犯罪,需要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只是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员工不知道团伙从事诈骗活动,误认为是日常的正当工作而无意识参与了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犯罪,不与团伙主要成员一起承担犯罪后果。
二、寻衅滋事三人以上是否属于团伙
关于三人以上寻衅滋事是否属于构成团伙犯罪即集团犯罪的问题,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临时结成团伙,共同寻衅滋事的,不属于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不适用该规定。但是三人以上构成共同犯罪的,适用共同犯罪相关规定处罚。对于寻衅滋事的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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