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对患者应该赔偿哪些费用?
时间:2023-07-02 18:04:50 4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非法行医应赔偿患者以下费用:

1、因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伤害的患者的具体赔偿范围为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3、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上述费用外,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发生的,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

医疗纠纷主要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它可能发生于就医、医疗、护理、保健、医院管理等各个环节,经过客观、科学的医学鉴定,医疗纠纷可能是医方之过,也可能是非医方之过。据此,根据医方是否尽专家注意义务,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也称医疗事故以外的过失)纠纷,指引起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严格意义上讲,这应称作医疗过错,包括医疗过失和故意,由于故意致人伤害或死亡,属刑法调整范围,其民事赔偿依据一般过错侵权责任处理,不适用本指南;非医疗过失纠纷,主要有医疗意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医方未尽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可以认定为存在医疗过失,如因此导致损害发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医方履行了相应的专家注意义务,不存在医疗过失,患者遭受的损失就不能认为是医疗过失所致,医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师、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内,其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过失行为,均系履行职务行为,应由当事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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