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房二卖”的维权困境,作为受害方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而在赔偿金额方面,买受人更是有权向过错方主张最高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法律赔偿责任。若在此过程中,买受人的合理诉求受到无理拒绝或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他/她便有权利直接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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